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工作的通知

作者:员工管理办    来源:bevictor伟德官网  发布日期:2013-05-31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规定以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3]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公司2013-201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且在校期间未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非毕业班本科员工、非在职研究生。     
  二、申请程序
  (一)陕西籍员工申请程序 公司陕西籍员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提交个人书面申请、《陕西省在校老员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1)、《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证明》(附件2)填写完毕后并提供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经院系及学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签章后到当地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当地资助管理中心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行在线申请,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或https://sls.cdb.com.cn,员工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县(区)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陕西省办理贷款时间为:2013年6月20日至7月底。
  (二)非陕西籍员工申请程序  公司非陕西籍员工须先与家庭所在地的员工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按照当地员工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填写《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证明》,经院系及学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当地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三、注意事项
  (一)各院系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加强贷款员工感恩诚信教育,及时通知员工办理相关手续,解决员工后顾之忧,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二)各院系应认真做好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员工的资格认定工作,对员工提供的个人及家庭状况信息进行仔细核对;非陕西籍员工不用填写《陕西省在校老员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非贫困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者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应取消其申请资格。
  (三)请各院系于6月13日前将《陕西省在校老员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证明》报送员工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统一审核签章,其它证明材料原件经院系审核后由员工本人保存,复印件由院系留存。

 

 

 

员工工作处        

2013年5月28日     

 

附件:

           附件1陕西省在校老员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doc附件1陕西省在校老员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证明.doc附件2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证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