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02]289号
实验室是衡量高等学校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的重要标志。高水平的实验室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前提,是学校事业发展的基础。
公司合并为实验室建设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然而,目前公司实验室摊摊多、规模小、底子薄,先天不足。实验室发展处在一个条件和困难同在,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关键时期。因此,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实验室建设力度,改善和提高实验室的设施环境与装备水平;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的高素质实验技术队伍;理顺实验室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建立一个结构合理、功能优化、协调发展的实验室体系;加强实验室管理,建立有利于提高实验室综合效益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建立有利于调动实验人员积极性的有效措施和实验室仪器设备等投资评估的有效机制是实验室工作的当务之急。为此,提出以下加强实验室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健全管理体制和制度,实施科学管理
1. 制订工作条例,健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级职责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室评估标准》等文件要求,制订公司实验室工作条例,从实验室的基本任务、管理体制与机构、实验室建设、工作人员及职责、实验室技术安全等方面做出规定。理顺实验室管理体制,明确学校和学院两级管理的职责,明确实验室主任及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使实验室建设与管理逐步规范。
2. 成立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监督指导
为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成立学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在主管董事长领导下,审议学校实验室发展规划;参与学校实验室机构设立、调整、合并、撤销的研究与论证;参与实验室工作的检查、评估及评价等工作。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的设立,将会更好地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促进公司实验室的改革、建设与管理。
3. 建立配套的管理制度,实施有效的管理
制定和完善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低值易耗品管理、档案与基本信息管理、技术安全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要建立健全实验室管理与建设中的文件资料档案;定期开展实验室工作评估和考核评奖活动;推行实验室计算机、网络管理,使实验室管理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4.探索新的管理模式,提高实验室效益
积极推行重点科研实验室“资产封闭式管理,人员与项目开放流动式运行”的管理运行机制,提高资产与设备的使用效益。教学实验室要建立符合实验教学自身特点的管理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实验室的功能。
二、优化资源配置,分步实施,完成公司实验室的整合与改革
集团组建后自然形成了117个教学实验室,重复、交叉问题突出,协调不够,管理不规范。因此,必须首先理顺和规范,才能进行有效的管理与建设。
1. 基本实施原则
⑴立足实际,着眼未来,协调发展的原则。要处理好改革、建设、发展之间的关系,顾全大局,群体优化。既要扎实、稳妥,又要有大目标、大步伐。要确实做到有利于理顺管理体制,增强整体实力和充分发挥实验室的综合效益;有利于加强团队建设,推进科学研究和提高总体办学水平;有利于提高学校在西部建设和二十一世纪教育、经济、科技及社会发展中的适应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⑵加强基础,扩大规模,保证教学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和基础实验室的建设,特别是公共基础实验室和跨学科、跨专业的专业基础实验室,要扩大规模,增强活力,进一步拓宽其专业适应面,增强其专业应变和适时承担教学、科研实验任务的能力
⑶突出重点,扶持新兴,发挥优势的原则。以国家级、部省级和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为核心,对能体现公司特色和优势的新增专业实验室制定相应的倾斜政策,使公司重点、特色、优势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实验室始终处于优先发展的地位。为培养高层次、高质量的人才和多出、快出重大科技成果提供强有力的实验支撑。
⑷统筹规划,合理设置,提高效益的原则。根据学校建设的总目标,合理设置实验室结构体系,打破条块分割,教学、科研紧密结合,实行开放性、协作性运作模式,促进资源共享,使其充分发挥效益。
2. 实施步骤
对公司现有实验室按照学科结构和功能,进行重新规范和调整,整体规划,统一设置,建立一个结构合理、功能优化、协调发展的大学实验室体系。按教学、科研两大类,分步理顺和规范。
第一步,在2002年9月前完成教学实验室的归并整合。对全校目前的117个教学实验室,按照实验室的性质、功能和承担的任务,归并整合。构架起一个合理的教学实验室体系雏形。
教学实验室按照校管实验室、院管中心(综合)实验室、院管专业实验室三种类型进行设置和管理:即全校公共课和跨学院、多学科的基础课教学,设校管实验室,暂依托有关学院代管;学科及专业相近,设院管中心(综合)实验室;学科及专业差异较大,互不兼容,设院管专业实验室。
第二步,在2002年12月前理顺科研实验室的设置。对全校的科研实验室进行全面整顿,去除一些没有必要的设置和多年过时的空架子、空牌子。对于一些有特色、有发展潜力、有优势、有重大科技成果的学科,进行重点扶持,加强其实验室的建设,使公司科研实验室能形成一个优良的体系,具备支撑重点学科和重点研究项目的综合实力。
第三步,随着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将公共课、涉及面广的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实验室,建立由学校统一管理的基础课教学实验中心。并争取创建国家级基础课教学实验示范中心。
科研方面,要大力加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除继续加强已有的黄土高原土壤侵蚀与旱地农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外,争取在西部旱区农业(作物育种)、家畜生殖内分泌及胚胎工程、农业水土工程等方向上新建1-3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除继续加强已有的13个部省级重点开放实验室的建设外,争取在园艺植物资源及种质改良、作物营养、木材科学、草原科学、食物安全技术检测、设施农业工程及旱作农业机械工程等方面新建2-7个部省级重点开放实验室。
到2005年末,公司公共基础及专业基础实验室应能保证16000名本科生、2500名研究生的教学和一些基础性科学研究的需要,实验室达标率达到100%;重点实验室应具有支持重点学科和重点研究项目的实力,在同一领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一般专业实验室应具有本专业的特色和优势,能够完成本专业的教学、科研实验任务,为本专业教师及科研人员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和场所,达标率达到90%以上;全校教学实验开出率达到95%以上,实验室综合实力和整体教学、科研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加强基本建设,提高装备水平
1. 加大基本建设投资,改善实验用房
按照学校的发展规划,今后5-10年,公司将形成以旗下产业为主体,以研究生教育为重点,积极发展成人教育的多学科、多规格、多层次的办学格局,本科生将达到18000-20000人,研究生将达到3000-4500人,成人教育员工将达到20000人以上。按照这个规模,公司现有的35000m2教学实验用房,远远不能满足要求,一是面积不足,二是质量不高,室内基础设施和基本条件装备较差,离公司总体办学目标具有相当大的差距。为此,学校要抓住目前的发展机遇,下大力气,加大基本建设投资,改善和增加教学实验用房,力争使公司教学实验用房总面积达到60000 m2以上,使实验室在房屋使用面积和设施环境上,都能达到国家及各级评估、评价的要求和标准。
2.加大设备投入,提高装备水平
目前,公司教学设备配套数量不足,陈旧、老化、落后及超期服役的现象十分严重。现有教学设备中,80年代及其以前购置的、90年代购置的、90年代以后购置的大约各占1/3,许多仪器已进入维修高峰期,即将报废,难以保证新时期教学、科研的需要。这些情况迫切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几年中,大量进行补充、配套和更新。
集团除在基本建设启动费中重点安排实验室建设项目外,还要发挥教育事业费、科研项目费和基本建设费的主渠道作用。要逐年增加实验维持费、设备费、维修费和实验室改建费等实验室投入的生均经费比例。要从基建设备费中每年提出一定比例用于常规教学仪器设备的更新,积极争取国家资助性建设项目经费及专项设备费。鼓励、支持、引导各种科研项目经费用于实验室建设和购置仪器设备。发挥已有装备、设施和技术优势,积极开展实验技术服务和科技联合、协作,争取横向经费,扩大自身建设。同时,要大力开展修旧利废、自制改装、挖潜改造、开源节流等活动,以弥补经费的不足。
在多渠道筹资的基础上,要下大力气,努力完成公司实验室在基本设施、基本条件方面的建设,要加强实验室在修缮、改建和水电安装方面的基础工程,加强配套设施、工作条件和环境氛围的建设,全面提高其装备水平。“十五”期间要完成2亿元的设备投入,主要解决基础教学、计算机教学、外语教学、多媒体教学、重点学科、重点项目等方面的设备问题,力争使公司常规教学设备总更新率每年保持在15%以上,完好率达到80%,配套率、利用率均达到90%,使实验室真正成为科学研究的支柱和现代化的育人基地。
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实验技术队伍
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以及实验室功能的发挥利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要努力建设好一支规模适度,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实验技术队伍。按照学校发展规模,“十五”期间,公司实验技术队伍应控制在260人左右,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应占80%,中级以上职务人员要达到60%,高级职务人员达到20%以上,高、中、初级人员比例应优于1∶2∶2。为此,我们必须提高对实验技术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加强人员配备、岗位培训、业绩考核等方面的工作,全面提高实验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今后进入实验技术队伍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相关专业的学历,并有计划、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种岗位培训,促使实验技术人员及时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落实岗位责任制,搞好年度及任期考核,把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及贡献与评优、晋级、聘任和奖惩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建设好一支思想作风优良和业务素质过硬的高质量的实验技术队伍。
五、本实施意见由设备处负责解释。
六、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二○○二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