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发[2003]1号
一、实验室对所有实验人员及员工要进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根据本室设备、环境及实验特点,制定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管理措施,严格执行。
二、仪器室、重点要害部位及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要重点防护,安全措施到位,必要时设置安全监控预警系统。
三、室内水电设备和管线设施必须按要求装配,不准乱接乱拉,随意拆装、改线。各类在用设备应保持完好安全状态,有沟、坑、井、台、洞的地方,应设盖板、护栏或警示牌。
四、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放于显明、易用的位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随时确保有效可用。
五、实验室钥匙要有专人管理,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工作人员离开实验室前,必须关好门、窗、水、电、气等,保管好贵重物品。节假日前,要对实验室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假期有值班,假后复查,确保安全。
六、各实验室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不能自行排除的,尽早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如发生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如实报告案情。凡隐情不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其应负责任。
二○○三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