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设发[2003]149号
一、为了加强实验室技术安全及环境保护(以下简称技安环保)工作的管理,防止职业危害、技术危害、环境污染及其它公害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及国家财产安全,保护校园学习、生活环境,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二、技安环保工作是关系到学校财产安全及师生身体健康的重大问题,各实验室及主管实验室的领导,应将此项工作列入本职工作范围,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安全操作,文明教学与科研。
三、技安环保工作实行“专管成线,群管成网,专群结合,重在预防”的原则,各实验室应设兼职环保技安员,适时组织技安训练,进行环保教育,充分发挥实验技术人员作用,形成技术安全网,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各实验室要针对技术安全及环境保护的要求,对参加实验的员工进行技安环保教育。对有可能产生公害或人身危害的实验项目,在员工实验或下厂站实习前,均要进行专题讲解及技术训练,达到“应知、应会”,方可进行独立操作。
五、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增添的新仪器、新设备,增开的新实验、新项目,制造的新产品或对旧产品进行新的技术改造时,都要进行试做、试制、试运行,各项技术指标均应符合技安环保要求。
六、实验人员属于新上岗或调换新的岗位时,必须进行技术训练和安全环保教育。禁止未成年人、临时工和不懂操作规程的人从事危险作业和有可能产生公害的工作。
七、对各种机械设备中的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连杆、转轴、飞轮、皮带轮及压力机械的施压部位,都要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定期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的技术安全状态。
八、对各种电器设备的线路绝缘、保险设施、裸露密封、外壳接地、自动开关、安全保护、警示标牌等,都要按规定设置、安装和及时检修,并有专人检查管理,严禁违章带电使用。
九、对各种压力设备中的安全阀、压力表、水表、管道、气瓶等,要按规定储运、检测和安装,力求做到防火、防晒、防爆、防超越安全极限。
十、实验室所使用的易燃易爆品、毒害腐蚀品、自燃物品及氧化剂、过氧化物等,要有专人保管领用制度。对于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有可能引起的损害,应有消除和控制的措施。对于散发有害健康的烟雾、毒气、粉尘等,应安装通风、吸尘、净化装置。在接触酸、碱等腐蚀性物质,且有烧伤危险的工作地点,要设有冲洗设备。
十一、实验室工作要谨防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实验中所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烟雾、粉尘、噪声、辐射、振动、射线等技术污染物,要有防护和安全处理措施。严防危险物品的渗漏、混合、溢流、腐蚀、丢失等现象的发生,禁止不按规定,对危险品和污染物进行随意装卸、运输、贮存、堆放、弃置、倾倒和排放。
十二、实验中提取或产生的各种流行病和传染病病源,包括各种疫苗、菌种等,要妥善、安全的保存和使用。有放射性物料及射线装置(包括伴有产生射线的电器产品)的实验室,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放射性物品管理条例,加强管理,谨慎操作,严防泄漏和污染。
十三、实验室在校园内采集植物及土壤标本,应注意保护环境,不得损害园林、绿地及自然景观。
十四、各实验室应树立“安全第一,重在预防”的思想,重点部位在节假日、易出问题的时间、季节,要留人值班或定时检查,要克服侥幸心理,及时消除隐患。若有事故发生,要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作好记录,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及校园环境不受危害。
十五、学校对一切不遵守纪律,不负责任,违反技安环保制度,造成重大事故者,将分不同情况,追究责任,给予严肃处理,对于触犯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