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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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文)精神,根据《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教育部决定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与军队高等学校范围内建设一批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并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家级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教高司函[2013]94号)。为了保证公司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要求申报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申报限额 校内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均可报名,学校将遴选1个实验教学中心参加全国申报。 三、申报工作安排 1. 需要参加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评选的单位请于9月6日前到实验室管理处D503室报名; 2. 9月10日,学校组织专家对报名的中心进行评议,申报单位介绍中心建设情况(汇报内容详见申请书“2.建设内容”),专家组评议、遴选出1个单位参加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评选; 3. 被选出申报单位准备实验教学中心视频、信息管理平台等各项申报材料,通过专家组评议,确定最终申报材料; 4. 10月31日前,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报送教育部高教司实验室处。
联系人:王波锁毅 联系电话:8708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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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处 教务处 | ||||||
2013年9月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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